攙扶老太也要賠錢?
2009年10月21日,私家車主許云鶴在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行駛,看見老太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道路護欄網,不慎倒地摔到。許云鶴回顧,當時王老太橫過半條馬路,準備跨越護道路護欄網時被牽絆,落地沒幾步就咕咚一聲摔倒在地。”就在我的眼前,我看著就疼!”許云鶴表示,生怕老太出什么危險,當時他馬上停下車,從車里翻出創可貼給老太包扎上,并撥打了120。這時,王老太拿起電話,說了一句讓許云鶴從頭涼到腳的話,”我在馬路上讓車給撞啦!” 而事件的另一主角王老太的說法和許云鶴的說法完全不一樣王說,當天她爬中心護欄時,許的車撞到自己腿部,自己被撞彈起后,趴在車前部,又倒在地上。 2011年6月16日,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決,許云鶴被判決承擔40%的民事責任,賠償108606.34元,其中包括王老太殘疾賠償金87454.8元。令人不解的是:天津市天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具體情況說明為:”不能確定小客車與人體身體接觸部位。”人民醫院對王老太傷情的診斷是:”無法確定原告傷情的具體成因,但能夠確定原告傷情系外傷所致 這樣顯然不能證明王老太受傷就是許云鶴所撞 以筆者在天津的經驗,此事件發生的真相很可能就是許云鶴的車沒有觸碰王老太,在天津生活的人,眾所周知,天津的交通規則是只對機動車有效的。行人,自行車闖紅綠燈,翻越道路護欄網簡直就是家常便飯,即使交警眼睜睜看見也和沒發生一樣。所以,可以想像事件的真實還原場景了。 如果此案二審還是維持原判,則另一個"彭宇案"又將發生,到時候,再不會有熱心助人的事情了,也是中國司法的悲哀。
標簽:
本頁面路徑: